增量指標按照2:4:4的比例分配,并按照以下三種方式配置:
●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;
●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;
●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。
●增量指標中,個人指標占88%,單位指標占12%。
參考資料:http://sz.jc68.com/show-183.html
●以搖號方式配置的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為2萬個;
●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;
●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。
●增量指標中,個人指標占88%,單位指標占12%。
參考資料:http://sz.jc68.com/show-183.html